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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转发工商广字[1994]第304号文件的通知

署监[1994]834号颁布时间:1994-11-21

     署监[1994]834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现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工商文字[1994] 第30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设立外商投资 广告企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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