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增值税 > 正文

财政部关于增补天长市东方铸造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享受铸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

财税函[2003]27号颁布时间:2003-12-08

     2003年12月8日 财税函[2003]27号 辽宁、吉林、江苏、安徽、山东省财政厅,财政部驻辽宁、吉林、江苏、安徽、山东 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经审核,天长市东方铸造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具体企业名单见附件)符合享受 铸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条件,现将其增补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铸 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96号)附件所列的企业 名单,从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享受铸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 后退35%的政策,具体退税办法按[94]财预字第5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请依照执行。 附件:增补享受铸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企业名单   天长市东方铸造有限公司       安徽省天长市建设东路78号   安徽省宁国市宁炉钢球有限公司    安徽省宁国市港口镇山门   公主岭市玛钢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公主岭市向前南路2号   山东汇金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口镇北   沈阳矿山铸锻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大东路178号   镇江汽车铸造长有限公司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路302号   徐州市铸造总厂           江苏省徐州市矿山路34号   徐州天山铸铁厂           江苏省徐州市矿山路34号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