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增值税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防伪专用品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发[1994]398号颁布时间:1994-07-08

     1994年7月8日 国税函发[1994]398号 重庆市税务局: 你局渝税明电(1994)23号《关于请明确发票防伪专用品的请示》收悉,经研究, 现批复如下: 发票防伪专用品是指经税务机关批准并监制,用于提高发票印制难度,防止伪造 的专门产品。根据国税发[1991]111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和发票换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国税发[1993]1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增值税专用发票”式样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目前主要的发票防伪专用品包括:发 票底纹版、发票防伪专用纸及其他特定用于发票防伪的物品。 发票监制章是税务机关管理发票的法定标志,印制时也采用了防伪措施,具有一 定的防伪作用,但不属于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既是违反了发票管理行为, 也是伪造印章行为,应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分别处理。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