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0月27日 国税函[2003]11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提高石油工程技术服务的整体竞争能力,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从2002
年开始进行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业务跨地区专业化重组,成立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东
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物探公司)和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油集团测井公司),主要提供地球物理勘探设计、数据处理、信息技
术和测井、射孔等油气勘探开发技术服务。为加强对重组企业的增值税管理,促进油
气田企业持续重组改制,现对上述两户企业的增值税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东方物探公司、中油集团测井公司属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存续公司,
其增值税管理应按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油气田企业增值税暂行管理
办法〉的通知》(财税字[2000]32号)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油气田企业增
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0]195号)的规定执行。?
二、东方物探公司、中油集团测井公司以独立核算的公司为增值税纳税义务人,
由总机构统一计算缴纳增值税。所需发票由公司统一集中领购、开具和管理。?
三、东方物探公司、中油集团测井公司所属的非独立核算机构以及向其他油气田
企业提供生产性劳务的活动场所,应接受机构所在地和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的税务管
理。公司所属非独立核算机构应在其机构所在地办理税务登记。在外县(市)提供生
产性劳务,累计施工时间不超过180天的,应凭原办理税务登记所在地税务机关开
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超过180
天的,应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设立分(子)公司的,应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
续。?
四、东方物探公司、中油集团测井公司向其他油气田企业提供生产性劳务的,在
劳务发生地按6%的预征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预征的税款可在公
司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
五、东方物探公司、中油集团测井公司单项生产性劳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的,可按照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生的生产性劳务的工
作量计算应分配的税额。
六、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今后重组成立的同类公司,可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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