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荐第二次增值税电子申报软件测试企业的通知
国税函[2003]631号颁布时间:2003-06-09
2003年6月9日 国税函[2003]6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2003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对全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
统(以下简称电子申报软件)进行了第一次测试,测试合格企业名单已公布。现将第
二次软件测试的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下列企业允许申请参加第二次软件测试:
(一)已参加总局第一次软件测试未获通过但其开发的电子申报软件已在各地推
广使用的软件企业;
(二)总局第一次软件测试中介质申报方式测试通过,但网络传输方式未测试或
测试未通过的软件企业。
二、据调查,目前有45家软件企业(名单附后)开发的增值税电子申报软件已
在各地推广使用,但未参加总局组织的第一次软件测试,按照总局规定这些电子申报
软件将不得继续在各地推广使用,纳税人需要更新软件。鉴于以上实际情况,为了减
轻纳税人的经济负担,总局决定,对上述未参加总局第一次软件测试的企业,如使用
地区的省一级税务机关同意,可向总局上报并出具推荐函,总局将酌情给予参加第二
次软件测试的资格。推荐函上报的截止日期为2003年6月25日。
增值税电子申报软件第二次测试工作计划及相关要求,总局将另行公告。
附件:未参加第一次测试软件开发单位名单
序号 软件开发单位 使用地区
1 苏州工业园区宝通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
2 无锡探索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
3 杭州天亿安宁软件有限公司 浙江
4 河北天王公司 河北
5 张家港保税区中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江苏
6 上海月佳软件有限公司 浙江
7 河南捷创电子有限公司 河南
8 南大苏福特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江苏
9 常州三晶同和技术有限公司 江苏
10 山东正方人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山东
11 株州西苑计算机有限公司 湖南
12 浙江永康佳信税师所 浙江
13 东营国税局 山东
14 深圳德普公司 江西
15 杭州天亿安宁公司 四川
16 威海创思软件公司 山东
17 北京金伟华公司 河北
18 北京银浦公司 北京
19 宿州国税局信息中心 安徽
20 上海中鲁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
21 信联股份北京金伟华软件公司哈尔滨公司 黑龙江
22 河北中天公司 河北
23 北京金伟华公司 黑龙江
24 金税科技开发公司 湖北
25 湖南长沙中捷公司 河北
26 河北长天公司 河北
27 深圳饶兴公司 江西
28 北京工业大学科技公司 河北
29 深圳科华公司 河北
30 北京正欣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北京
31 扬州方舟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江苏
32 广州超人科技公司 江西
33 创达信息电子有限公司与福州国税局 福建
34 福建商通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
35 漳州国税局 福建
36 科鸿电子有限公司 福建
37 绵阳市国家税务局 四川
38 莆田国税局 福建
39 三明国税局 福建
40 深圳雅普公司 江西
41 厦门自成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福建
42 工行龙岩分行 福建
43 长天计算机公司 青岛
44 中行龙岩分行 福建
45 中国农业银行三峡分行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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