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增值税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涉外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外函发[1995]82号颁布时间:1995-10-27

     1995年10月27日 国税外函发[1995]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办法〉的通知》(国 税发[1995]196号)已下发。从1996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 国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应按照修订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办法》申报缴纳 增值税。原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的增值税申报表自199 6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各地涉外税收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文件精神,切实抓好宣传培训工作。除集中宣 传辅导外,要对主管增值税的税务人员和纳税企业的财会人员进行一次专门培训,对 贯彻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及时在研究解决。 (2)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