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增值税 > 正文

财政部关于黄金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2]207号颁布时间:2002-12-27

     2002年12月27日 财税[2002]207号 海关总署: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黄金体制改革的决定的有关精神,自2003年1月1日起, 对进口黄金(含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矿)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请通知各海关遵照执行。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