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4月26日 财税[2001]81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为了支持拆船业的发展,从2001年1月1日至2003年
12月31日,对中国拆船协会每年核定的拆船企业进口废船,进口关税照章征收,
进口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具体返还管理办法仍依照
财税字[1998]103号
文件执行。
附件:1.2001年度废船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企业名单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拆船业进口废船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1998年6月30日 财税字[1998]103号文件)(略)
附件1:2001年度废船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企业名单
l、今国拆船总公司(联营企业:江阴市夏港长江拆船厂)
2、中国精通拆船洗舱有限公司(联营企业:张家港市五友拆船再生利用厂)
3、常熟中常拆船钢铁总厂
4、南通中远船舶钢结构有限公司
5、张家港扬子拆船有限公司
6、荣成市拆船公司
7、广州市番禺区拆船轧钢公司
8、新会市双水拆船钢铁公司
9、新会市中新拆船钢铁总厂
10、中商集团口岸船舶工业公司
11、镇江市拆船再生总厂
12、平湖拆船公司
13、宁波市北仑小港拆船有限公司
14、江苏苏物拆船有限责任公司(联营企业:南京栖霞山拆船厂、靖江市敦丰拆
船有限公司)
15、安徽省华隆资源再生有限责任公司(芜湖拆船分公司)
16、辽宁省拆船轧钢公司(联营企业: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孤山拆船厂)
17、广东省金属回收公司(联营企业:广东省金属加工厂)
18、舟山市船舶工业总公司
19、烟台市牟平区金山港拆船厂
20、上海新华钢铁有限公司(合资)
21、天津天马拆船工业有限公司(合资)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