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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进口废船进口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81号颁布时间:2001-04-26

     2001年4月26日 财税[2001]81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为了支持拆船业的发展,从2001年1月1日至2003年 12月31日,对中国拆船协会每年核定的拆船企业进口废船,进口关税照章征收, 进口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具体返还管理办法仍依照财税字[1998]103号 文件执行。 附件:1.2001年度废船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企业名单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拆船业进口废船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1998年6月30日 财税字[1998]103号文件)(略) 附件1:2001年度废船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企业名单 l、今国拆船总公司(联营企业:江阴市夏港长江拆船厂) 2、中国精通拆船洗舱有限公司(联营企业:张家港市五友拆船再生利用厂) 3、常熟中常拆船钢铁总厂 4、南通中远船舶钢结构有限公司 5、张家港扬子拆船有限公司 6、荣成市拆船公司 7、广州市番禺区拆船轧钢公司 8、新会市双水拆船钢铁公司 9、新会市中新拆船钢铁总厂 10、中商集团口岸船舶工业公司 11、镇江市拆船再生总厂 12、平湖拆船公司 13、宁波市北仑小港拆船有限公司 14、江苏苏物拆船有限责任公司(联营企业:南京栖霞山拆船厂、靖江市敦丰拆 船有限公司)   15、安徽省华隆资源再生有限责任公司(芜湖拆船分公司)   16、辽宁省拆船轧钢公司(联营企业: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孤山拆船厂)   17、广东省金属回收公司(联营企业:广东省金属加工厂)   18、舟山市船舶工业总公司   19、烟台市牟平区金山港拆船厂   20、上海新华钢铁有限公司(合资)   21、天津天马拆船工业有限公司(合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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