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11月28日 国发明电[1994]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各项财税改革顺利出台,运行平稳。实行
新的税收制度后,消费税、增值税(以下简称两税)在整个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大
大提高。按照8月份确定的增收任务计算,今年两税将占到整个财政收入的54%以
上。圆满完成两税增收目标,不仅是确保完成今年国家预算、把赤字控制在预算确定
数额之内的重要措施,也是中央财政对各地税收返还的财力保证。但到10月底,两
税完成仅占增收任务的67%,后两个月的征收任务非常艰巨。各地区、各部门都要
紧急行动起来,把完成两税增收目标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确保完成。
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坚决执行两税增长目标与税收返还挂钩的政策,努力完成两税的增收任务。
今年的两税增收目标,财政部已按照各地的不同情况,分解落实到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应该指出,今年两税增收任务的分配,既参照了去年各地区的两税增长情况,
也考虑了今后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只要认真作好工作,努力组织收入,完成这个
任务是有保证的。各地区、各部门都要从稳定经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完成两税增
收目标的重要意义,同心同德,克服困难,抓住当前宏观经济条件较好、经济持续快
速健康发展、企业经济效益逐步提高等有利条件,将今年应该征收的两税及时足额地
收缴入库。国务院再次重申,坚决执行两税增长目标与税收返还挂钩的政策,对完成
两税增收目标的地区,将按照1993年税收返还基数和今年的税收返还增长如数返
还给地方;对今年两税收入低于1993年基数的,要如数扣减税收返还基数;对两
税收入超过1993年基数,但没有完成增收目标而影响中央收入的部分,可承认税
收返还基数,但要相应扣减今年对地方的税收返还数额。
二、大力清理企业欠税。目前企业拖欠税收数额逐月增长,欠交的税收主要是消
费税和增值税。因此,清理收回企业欠税是完成两税增收目标的关键。各级人民政府
和财政、银行、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
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抓紧清理企业欠税紧急请示的通知》(国办发[1994]
89号)的有关规定。对不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企业和个人,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
执行税法,依法加收滞纳金,不得擅自减免。对屡催不交的,企业开户银行和其他金
融机构要协助税务机关从企业存款中强行扣缴。对将应交税款挪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
要责成有关企业限期将挪用税款补缴入库,逾期不缴的,要追究企业领导和主管人员
的责任。
三、强化税收征管,严禁税收减免。各地区、各部门都要严格执行新税制的有关
规定,坚持依法治税。未经国务院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在税法规定之外自立
章程减免税收,也不得擅自决定企业缓交税款。无论是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还是地方税,都要执行国家统一税法,不准擅自制定减免税收政策,已经制定的要立
即检查纠正;拒不纠正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税款交库的
有关规定,不得将两税交入其他税收科目,凡是错交科目的,都要立即纠正。同时,
要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交叉稽核,严厉打击制售假发票和真票假开等犯罪行为。
四、为鼓励各地区增收两税,对各地今年两税收入超过中央下达增收目标的,一
次性予以奖励,即将地方超过中央下达的中央两税增收目标部分的返还系数由
1∶0.3提高为1∶0.6,但一次性奖励部分不计入今后税收返还基数。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认真检查两税的征收情况,统一认识,克服
畏难和观望情绪,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增收任务。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