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96年第8号
(96)财政部公告第8号颁布时间:1996-06-04
1996年6月4日 (96)财政部公告第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现就发行1996年记帐式(五期)
国债(1996年第7号国债)公告如下:
一、1996年记帐式(五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计划发行票
面总额120亿元,从1996年6月14日开始发行,7月11日结束。发行
期结束后即可上市流通。
二、本期国债为附息国债,期限十年。从1996年 6月14日开始计息,
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6月14日(节、假日顺延),2006年
6月14日支付最后一年利息并偿还本金。
三、本期国债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发行,由国债一级自营商和其他证券经营
机构组成的承销团承销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记帐的形式
向社会公开销售。承销团成员以外的证券经营机构,可作为国债二级分销商,参
加本期国债的分销。个人等社会各类投资者可凭在交易所的证券帐户购买本期国债。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996年6月4日
(编者注:本期国债票面年利率1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