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办建[2010]80号颁布时间:2010-09-26
四川、甘肃、陕西省财政厅:
按照“三年规划、两年完成”目标要求,到今年9月底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任务将基本完成。四川、甘肃、陕西三省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中央财政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切实提高资金效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快预算执行。各级财政部门要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进度和实际资金需求,及时将中央灾后恢复重建基金拨付到项目单位,确保资金执行进度基本与项目建设进度相匹配。特别是以前年度结转资金,要抓紧执行完毕。
二、加快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决算审批。各级财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审计等部门沟通,组织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及社会中介机构做好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及时对符合条件、文件资料完备的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进行批复。
三、加快已竣工项目资金清算和资产移交。对已批复竣工决算的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各级财政部门要抓紧清算并拨付收尾阶段资金,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及时办理资产移交和产权登记等相关手续。
四、加强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监管。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等规定拨付资金,防止“以拨代支、库款搬家”,同时重点查处滞拨滞留、违规分配、弄虚作假、截留克扣、挤占挪用等问题,确保资金安全、合规、有效使用。
按照上述要求,三省财政厅要抓紧完善措施,细化办法,相关情况于10月10日前报财政部经建司。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