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关于下达折旧基金免征“两金”的国营大中型工交企业名单的通知
财办字(1992)第4号颁布时间:1992-02-17
1992年2月17日 财办字(1992)第4号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工作会议精神,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从
1992年起,国家将用三年时间分期分批免征国营大中型企业工交企业折旧基金交纳的
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以下简称“两金”)。现将1992年折旧基金
免征“两金”的方案和企业名单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国家重点技术改造计划,1992年按照国务院确定的
规模,优先对能源、交通、原材料、矿山等基础产业和军工部门的企业及部分纳入国
家重点技术改造计划的工业企业的折旧基金免征“两金”。
--铁道(不含铁道部集中的部分)、交通、民航、邮电企业提取的折旧基金免征
“两金”。
--煤炭、石油企业提取的折旧基金免征“两金”,电力企业提取的折旧基金免征
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预算调节基金1992年暂不免征。
--冶金、有色、黄金、化工和建材行业的矿山企业提取的折旧基金和维简费免征
“两金”。
--中央军工部门所属的兵器、核工、航空、航天、航舶企业提取的折旧基金免征
"两金"。
--列入国家"八五"期间重点技术改造计划的部分国营大中型工业企业免征"两金",
按照本通知下达的企业名单执行,其中,武汉钢铁公司、吉林化学工业公司、吉林铁
合金厂、平顶山锦纶帘子布厂、哈尔滨锅炉厂、哈尔滨气轮机厂、哈尔滨电机厂和石
化行业的9户中央企业提取的折旧基金免征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预算调节基金1992
年暂不免征。
折旧基金免征"两金"的具体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二、上述国营大中型工交企业折旧基金免征"两金"从1992年1月1日起执行,1992
年以前欠交的"两金"必须按规定缴纳。
三、这批国营大中型工交企业的折旧基金免征"两金",是指企业提取的折旧基金
和矿山企业的折旧基金、维简费。企业固定资产变价收入、租金收入等形成的其他更
新改造基金交纳的"两金"不予免征。
四、折旧基金免征"两金"所减少的财政收入,按照现行中央与地方对"两金"的分
成体制分别负担,即能源交通基金中央负担70%,地方负担30%,预算调节基金中央
负担50%,地方负担50%。
五、这批折旧基金免征"两金"的大中型工交企业,是在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各地
区意见的基础上,经过慎重研究、专案批准的,其他任何企业不得比照执行。
六、这批国营大中型工交企业折旧基金免征的"两金"必须专款专用,各级财政部
门要会同经委(生产委、计经委)依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对折旧基
金免征的"两金"制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确保企业的折旧基金真正用于产品更新和技
术改造,不得用于消费性支出。
七、各级财政(由工交企业处负责)、经委(生产委、计经委)等有关部门要按
本通知的规定抓紧落实,确保及时到位。
附件:
江苏省折旧基金免交"两金"的大中型企业名单(常州、镇江、南通、盐城部分)
企业名称企业户数
一、工业企业37户
盐城纺织厂
常州第一棉纺厂
扬州大华棉织厂
南通第一棉纺织厂
常州东风印染厂
镇江纸浆厂
镇江大东造纸厂
常州建材机械(二五三)厂
江苏扬州瓷厂
常州皮革机械厂
苏南煤矿机械厂
常州柴油机厂
南通第三棉纺厂
续上表
企业名称企业户数
二、交通企业
镇江船厂
常州市交通车辆厂
扬州客车厂
扬州兴华船厂
扬州靖江船广
扬州泰兴船厂
镇江客运公司
常州客运公司
扬州汽车运输公司
南通汽车运输公司
南通汽车运输分公司
盐城汽车运输分公司
镇江轮船公司
常州市轮船公司
扬州市轮船公司
南通市轮船公司
南通市客运公司
盐城轮船公司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