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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关于机电设备成套单位资格认证收费标准的复函

[1993]价费字121号颁布时间:1993-04-05

     1993年4月5日 [1993]价费字121号 物资部: 你部《关于请批准机电设备成套单位资格审查收费标准的函》 ([1992]物函计 价字431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为了加强对设备成套工作的管理,确保国家重点项目建设,提高设备成套工作水 平,"物资部、国家计委、机电部机电设备成套单位资格审查办公室"开展对机电设 备成套单位的资格认证工作,可以收取如下费用。 一、资格证书(一正二副)每套20元 二、认证费 甲级 1500元 乙级 1200元 丙级 1000元 三、公告费按实际支出收取 收费收入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财政专户存储,专项用于证书印制、专家评审、 资料及通讯等认证业务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指定的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 收费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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