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总发〔2014〕148号颁布时间:2014-12-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各单位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决定,全面落实取消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及时修改相关表证单书和征管流程,明确取消审批项目后续管理要求,对取消的涉税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按照有序承接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加快税务机关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简政放权,创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强化审批权力监督,不断提高税收管理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涉税9项)
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涉税1项)
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