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办文资〔2013〕9号颁布时间:2013-10-08
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办法〉的通知》(财企〔2011〕318号)、《财政部关于做好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工作的通知》(财文资〔2012〕9号)等文件相关规定,现就财政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以下简称中央文化企业)编制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资本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本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文化产业的指示精神,促进文化与科技融合,充分发挥资本预算引导、示范和带动作用,按统一的行业标准和开发要求,分年分批推动中央文化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纳入第一批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实施的中央文化企业名单请见附件),推进传统内容生产业务流程再造,提升企业数字出版能力,为建设数字内容资源投送与运营服务平台奠定基础。
二、资本预算编制范围
资本预算将按各中央文化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总投资一定比例支持企业项目建设,以资本性支出方式增加企业实收资本。中央文化企业编制资本预算主要包括:
(一)内容资源建设。中央文化企业应按实际需求实施内容资源数字化加工,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提供的资源数字化加工估价参考测算总投资金额、资本预算申请金额,提供待加工资源目录。
(二)软件配备。对于数字化转型升级所需软件系统,将进行集中招标采购,中央文化企业应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提供的软件系统估价参考,选择所需软件,按照估价单价,提出采购数量,测算总投资金额、资本预算申请金额,编制软件需求目录。
(三)硬件购置。中央文化企业应在分析现有设备状况、所选择软件对硬件运行环境要求的基础上,提出硬件需求,主要包括专用设备、通用设备以及相配套软件系统。企业参考政府采购目录价格或市场询价编制资本预算,提出总投资金额、资本预算申请金额以及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和软件系统需求目录。
三、资本预算编制内容
中央文化企业申报资本预算项目时,应编制资本预算支出项目计划书。主要包括:
(一)项目概况。主要包括项目名称、主要内容、总投资金额、申请资本预算支持金额、实施的主要目的和目标;
(二)企业情况。主要包括企业级次、企业本级基本情况,项目承担企业基本情况;
(三)项目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立项依据、可行性分析、盈利模式、项目实施规划、年度计划及资金需求、现有软件、硬件基础、资金测算说明、资金筹措方案、项目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四)项目绩效考核及其有关责任的落实;
(五)其他相关说明。
四、资本预算编制要求
(一)中央文化企业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所属中央文化企业申报资本预算,严格把关,确保资本预算编制和项目建设质量。
(二)中央文化企业应实事求是,按实际需求编制资本预算,确保编制数据和内容的真实、准确、可靠和完整性,做好项目总体规划和顶层设计,避免重复建设。
(三)及时申报资本预算。纳入第一批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实施的中央文化企业应在
(四)加强沟通与联系。对于编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与财政部文资办综合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余宛泠010-68553743、戚骥010-68553745、施楠010-68553751)。对于内容资源建设、软件配备及硬件购置估价参考请见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
(http://www.gapp.gov.cn/news/1663/156827.sthml)所发布的《关于中央文化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技术需求的编制说明》(科技与数字〔2013〕159号),技术需求相关问题请及时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系(联系人及电话:武远明010-83138703、康宝中010-83138706、阮玉顺010-83138707)。
财政部
附件:中央文化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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