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预〔2013〕285号颁布时间:2013-07-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要求,进一步激活存量财政资金,集中有限的资金用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不断释放内需潜力,满足人民群众迫切需要,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就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公共财政预算执行进度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预算执行管理,把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放在财政管理工作的重要位置,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对年初预算已经确定的项目,要加快资金支付。对年初代编预算,要分科目、分项目予以全面清理,及时做好资金分配方案的细化和指标下达工作,超过规定期限仍未落实到部门和单位的,除据实结算项目外,要收回总预算用于其他急需项目。要加强与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下达预算指标后,及时跟踪后续执行进展,督促加快项目审核和资金支付,减少资金滞留。要继续将支出进度作为财政管理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调动各方积极性,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形成实际支出。
二、清理、压缩财政结余结转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组织本级各部门、督促和指导下级财政部门定期清理结余结转资金,摸清底数、加强分析、查找原因、分类处理,将结余结转资金管理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切实消化和压缩结余结转资金规模。对预计当年能够执行完毕的结余结转项目,要督促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执行进度缓慢、预计年底可能继续形成较多结转或结余资金的项目,要及时调整用于其他支出项目;对经清理确认属于已无法支出或已不需要支出的,要将资金收回总预算统筹安排。各地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时间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2013年底年终结余结转资金规模比2012年有较大幅度降低。
三、加快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进度
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管理要参照上述管理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消化和压缩结余结转资金。从土地出让收益集中用于教育、农田水利建设等方面的资金,要及时分配下达,抓紧组织落实到具体项目,尽早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其余部分按规定用途使用,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其他基金预算项目以及非税收入中的以收定支项目也要比照办理。
四、加强国库资金管理
科学、合理调度国库资金,切实满足重点支出和民生项目的资金需求。全面清理地方财政暂付款,该核销的要按程序尽快核销,违规占用的要及时清理,该收回的要及时收回,保障预算支出需要。加强地方财政资金管理,盘活各类闲置和沉淀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巩固清理整顿财政专户成果,进一步精简压缩专户数量,强化财政专户结余资金管理,实现财政资金的统一调度、统筹使用。
五、保障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安全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保障资金安全等有机结合起来,正确处理三者关系,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的同时,坚决杜绝违规“以拨作支”、虚列支出、挤占挪用资金等行为,规范权责发生制管理,除国库集中支付结余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项外,地方不得扩大按照权责发生制列支的范围,不断提高预算执行的及时性、有效性、安全性。
各省级财政部门需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