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深化地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
财库[2003]68号颁布时间:2003-07-28
2003年7月28日 财库[2003]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按照国务院同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定的
目标,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做好反腐败抓源头工作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纪办发[2003]4号)要求,为保证地方财政改革按
照我国公共财政框架的发展要求,向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积极促进地方财政
部门实行的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转轨,现就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
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财政日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
2000年以来,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已经实施3年,成效显著,正在顺
利、平稳、扎实地向前推进。为确保实现“十五”期间全面实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
革,各地财政部门要继续加大改革力度,加快改革步伐。工作中要进一步提高对财政
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重要意义的认识,将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改革部署上
来;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的职能定位要求,以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为主线,建立我国现代国库制度;要在各级党政领导下,将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作
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共财政框架,增收节支,提高财政资金安全性、有效性,
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来抓,切实加强和改善对改革工作的领导,保证
工作的协调性和一致性,为建立我国现代国库制度提供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和组织领导
保障。
二、切实做好改革工作的规划和部署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都要进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各
地财政部门在推进改革中,应当制定科学可行的工作规划,明确阶段性目标、工作措
施、督查与考核办法等。2003年,省级都要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要
有一半左右的地市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应当积极向县级推
进。2004年,省级要进一步深化、规范和完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地市
级都要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县级大多数都要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
试点,并积极向乡(镇)一级推进。根据县、乡(镇)级政府的特点,国库集中支付
应当以财政直接支付为主要支付方式。2005年,各级财政部门都要按照国务院同
意的《方案》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全面推行和完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
三、加强对改革工作的推动和指导
各地财政部门要积极主动指导和推动下级财政部门搞好改革,特别是省级财政部
门,要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指导和推动本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和推动
工作的重点,是按照国务院同意的《方案》的原则,指导下级财政部门制定具体的实
施方案和管理办法,搞好改革政策宣传,全面做好改革试点的准备以及信息系统管理、
业务培训等工作。
四、加强对改革工作的考核与督查
2003年起,财政部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地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督
查。各省要制定适合本地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工作进展的考核与督查办法,并报财政部
(国库司)备案;要通过考核与督查,有效推进本地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国库存款计付利息之后,各地财政部门应当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
〈国库存款计付利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2]62号)的有关规
定,按照节俭高效的原则,安排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所需的经费开支。
五、切实做好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转轨工作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出台之前,一些地方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探索,对于加
强财政资金管理、强化会计监督以及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腐败起到了积极作用。为了
保证财政预算执行制度的规范性和统一性,在积极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过程中,
应当妥善做好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转轨工作。省级、地市级和财政收
支规模较大的县级已经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要地进行会计
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转轨。转轨的具体方式,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
因地制宜,采取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转化等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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