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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发布“预算会计核算制度改革要点”的通知

财预字[1966]26号颁布时间:1996-02-07

     1996年2月7日 财预字[1966]26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了推动预算会计改革进程,我们拟定了“预算会计核算制度改革要点”,现发 给你们,请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的预算会计人员认真学习,为明年新预算会计制度的 出台做好准备。 附件:预算会计核算制度改革要点   预算会计是以预算管理为中心的宏观管理信息系统和管理手段,是核算、反映和 监督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预算以及事业行政单位收支预算执行情况的会计,是我国两 大类会计体系之一。   我国预算会计从建国初期建立以来,经过四十多年的改进和完善,已经形成了较 为完整的预算会计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形成了比较符合我国国情的预算会计理论和 方法体系,培养了一支逾百万人的预算会计队伍,在预算管理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 用。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国际交流 的增加,财政分配格局和单位财务管理形式都在发生重大变化。在这种情况下,现行 的预算会计制度及运行机制,已不适应客观情况发展的要求,迫切需要按照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的要求进行改革。   一、指导思想   预算会计核算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坚持社会主义方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体制的发展需要;总结建国以来我国预算会计的工作经验,继承行之有效的核算和 管理的方式方法从我国预算会计的实际情况出发,吸收企业会计改革的成功经验和借 鉴国际公共会计的习惯作法,既要改革创新,又要继承发扬。   二、改革目标   预算会计改革的总目标是逐步建立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具有中 国特色、科学规范的管理型预算会计模式和运行机制。以利于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和国 家宏观经济管理,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和促进建立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机制,提高资金 使用效果,促进社会事业发展。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当前改革的重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调整预算会计的组织体系;规范预算会计核算方法; 提高预算会计信息质量。   三、会计体系   为更有效地实行分类管理,改革后的预算会计体系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会计、行 政单位会计、事业单位会计和参与预算执行的国库会计、收入征解会计共同构成。   全国统一的预算会计制度,包括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各级人民政府 财政会计制度太适用于国家机关、党派和人民团体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适用于 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由财政部负责制定。   由于事业单位涉及的行业很多,情况各异,为了既能统一,又能适应各行各业的 实际情况及今后发展的需要,财政部应制定《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个别特殊行业确需单独制定会计制度的,由财政部在本要点和上述有关制度原则 的基础上,制订特殊行业的会计制度。   为有利于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有关国库会计制度收入征解会计制度等,由财 政部商有关执行部门制订。   四、核算方法   改变记帐方法。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有利于国内通用和国际交流,将资金收 付记帐法改为借贷记帐法。   确认会计要素。将会计要素划分为资产、负债、净资产(基金)、收入、支出等 五个要素。各要素的具体内容,由制度或准则加以确定。   改进会计科目设置。取消原全额预算管理单位、差额预算管理单位和自收自支预 算管理单位的三套会计科目,使用统一的会计科目和方法。将预算会计对各种不同来 源的资金分别核算、各自平衡改为在对各项资金分别设置相应科目的基础上,统一核 算,综合平衡。   规范记帐基础。根据预算会计核算特点和实际工作需要,采用不同的记帐基础。 财政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统一实行收付实现制;事业单位会计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和 核算要求,分别采用收付实现制或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改革预算支出列报基础。为了真实反映财政结余和简化会计核算,在普遍实行预 算包干的条件下,各级人民政府财政会计对各项包干的经费,以拨款数列报支出;对 基本建设支出以各级财政管理基本建设拨款的职能部门拨出数列报支出;对需要结算 的经费,先以拨出数列报,结算或年终收回余款时,冲减原列的支出。行政单位和事 业单位一律以实际支出数列报支出。属于上下级财政或部门之间转拨的资金应与本单 位直接支出区别反映。   统一和强化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统一和强化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是提高会计信息质 量、加强宏观经济管理的前提条件。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主要由资产负债(资金平衡) 表、收入支出表及必要的附表、预算报告情况分析说明书组成。各表的指标及口径, 必须首先满足国家对经济宏观管理的需要,同时还要满足各该行业和单位管理工作的 需要。各单位必须实事求是地、及时准确地按照规定编报;各主管部门要加强本部门 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核和汇总工作,保证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及时完整、真实可靠。   预算会计应当遵循统一性原则、客观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可比性原则、一贯性 原则、及时性原则、明晰性原则、重要性原则、配比原则等会计核算原则。需要核算 成本的单位会计还应遵循历史成本原则。   五、改革步骤   根据上述要求,今年做好财政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定稿、出台及培训等工作,为明年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施行做好 准备。考虑到我国当前预算会计的实际情况,为了慎重起见,“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明年先开始试行,根据试行情况做进一步修订。预算会计制度的培训工作,要按照管 理权限分工负责。财政部统一组织编写辅导材料和师资培训,并组织指导各地区、各 部门具体做好本地区和本部门的培训工作。   1997年,新的预算会计制度正式实施。为保证新制度的顺利实施和新旧会计 制度的平稳过渡,要密切注意制度启动、运行状况,并根据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 决方法,不断对会计制度加以修改和完善。   争取在今后5至10年的时间内,逐步建立起科学、完善的预算会计制度体系。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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