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2019]1号颁布时间:2019-01-22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解决合并财务报表编制中的实际问题,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针对
本通知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集团。本通知附件仅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该格式及其中各项目,涵盖了母公司和从事各类经济业务的子公司的情况,包括一般企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等。企业应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对确需单独列示的内容,可增加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可进行必要删减。以金融企业为主的企业集团,应以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为基础,结合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和本通知的要求,对相关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调整后编制。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