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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号颁布时间:2018-06-27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针对201811日起分阶段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简称新收入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的有关情况,我部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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