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库[2016]208号颁布时间:2016-12-08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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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服务费计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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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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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费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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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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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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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账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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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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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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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当年新开设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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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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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元/户/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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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零余额账户个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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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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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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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68号)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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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发生业务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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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划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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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金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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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账户收支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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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7元/户/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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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零余额账户个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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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自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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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元/户/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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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零余额账户个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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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信息综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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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4元/户/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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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零余额账户个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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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电子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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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key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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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元/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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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发放数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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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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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5元/户/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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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零余额账户个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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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余额账户短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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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元/户/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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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零余额账户个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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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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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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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元/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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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发卡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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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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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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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代理银行服务的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中央预算单位数量,服务100家以下预算单位的代理银行每年补助3万元;服务101至300家预算单位的代理银行每年补助5万元;服务301至1000家预算单位的代理银行每年补助10万元;服务1001至3000家预算单位的代理银行每年补助30万元;服务3001家以上预算单位的代理银行每年补助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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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代理银行服务预算单位的数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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