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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提高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的通知

财税〔2014〕115号颁布时间:2014-12-29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1511日起,将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提高至65美元/桶。起征点提高后,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仍实行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具体征收比率及速算扣除数见下表:

  原油价格(美元/桶)  征收比率  速算扣除数(美元/桶)

   6570(含)      20%        0

   7075(含)      25%       0.25

   7580(含)      30%       0.75

   8085(含)      35%       1.5

    85以上        40%       2.5

  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提高后,其他征收管理的有关问题,仍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7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财 政 部

                              201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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