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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变更中国体育彩票排列3游戏规则的通知

财办综〔2014〕54号颁布时间:2014-10-13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变更中国体育彩票排列3游戏规则的请示》(体彩字〔2014244号)收悉。为支持壮大数字型彩票主力游戏,促进彩票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彩票发行销售管理办法》(财综〔2012102号)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中心变更中国体育彩票排列3(以下简称排列3)游戏规则。变更的内容是彩票资金构成比例和奖级奖金设置。变更后的游戏规则见附件。排列3每期按彩票销售额的53%13%34%,分别计提彩票奖金、彩票发行费和彩票公益金。彩票奖金分为当期奖金和调节基金,52%为当期奖金,1%为调节基金。你中心应当自批准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变更上市销售。

  二、排列3上市销售前,你中心应当将排列3拟上市销售日期、营销宣传计划、风险控制办法等销售实施方案报财政部审核,经核准后上市销售。你中心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财政部批准文件的名称及文号、财政部核准文件的名称及文号、变更上市销售的日期、变更后的《中国体育彩票排列3游戏规则》等。上市销售满1个月后,你中心应当向财政部提交上市销售情况的书面报告。

  三、你中心应当严格遵照各项彩票管理制度规定,认真做好排列3的发行和组织销售工作,督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彩票销售机构加强彩票销售的风险控制和安全管理,做好公告等工作,确保彩票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财政部办公厅

                              201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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