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综合财政法规 > 正文
财办库[2014]250号颁布时间:2014-06-23
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公布2014年第3次地方政府债券代理发行计划。执行中如有变动,以届时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文件为准。 财政部办公厅 2014年6月20日
上一篇:关于做好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2014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欧国际合作项目立项的通知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