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企〔2013〕293号颁布时间:2013-12-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商务局:
鉴于涉及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管理工作的有关文件已失效,现将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制定发布的有关文件予以废止,并通知如下:
一、《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保持外贸稳定增长有关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09〕126号)予以废止;
二、《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10〕166号)予以废止;
三、《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11〕88号)予以废止;
四、《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12年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12〕147号)予以废止。
财政部 商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