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建[2012]1068号 颁布时间:2012-12-20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10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预拨你省(区、市)2012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具体金额见附件2(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6001 风力发电补助,2116002 太阳能发电补助,2116003 生物质能发电补助)。
请收到预算指标后于3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资金及时拨付给省级电网企业、地方独立电网企业,并会同价格、能源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要求省级电网企业、地方独立电网企业将资金专项用于收购
附表1:2012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拨汇总表
附表2:2012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拨分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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