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办建[2012]141号颁布时间:2012-10-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厅(科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科技局:
为指导和规范2012年度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条件
申报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的整车、动力电池和驱动电机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企业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近两年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
(二)整车企业拥有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具备新能源汽车整车设计集成和控制能力,具有相应的设计开发环境和持续开发能力;已建立与本项目实施相适应的关键零部件供应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
(三)动力电池、驱动电机企业须通过ISO9001和ISO/TS 16949质量体系认证,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较强的研发、制造、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能力。
(四)电池企业对动力电池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投资规模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电池单体年生产能力不低于1亿安时,拥有动力电池核心技术及电池单体的知识产权,并已实现规模化装车应用且表现出良好性能。
二、申报项目要求
(一)新能源汽车整车项目
到2015年以前,全新平台的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车速不低于
由整车企业牵头,联合电池、电机等零部件企业及有关研发单位共同申报,电池、电机零部件配套企业分别不超过2家。鼓励开展产学研联合攻关。
(二)动力电池项目
到2015年以前,形成5亿安时动力电池年生产能力,隔膜产品和制造装备批量化应用。动力电池产品必须通过国家强制性检测,2015年电池单体的能量密度达到180Wh/kg以上(模块能量密度达到150Wh/kg以上),成本低于2元/Wh,循环寿命超过2000次或日历寿命达到10年。
由电池企业牵头,联合有关材料企业及研发单位共同申报。正负极、隔膜材料、生产装备企业分别不超过2家。
三、有关程序及要求
申报企业(包括中央直属企业)按相关要求编制2012年度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申报材料(具体格式见附1和附2),并按属地原则报所在地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科技部门。省级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科技部门审核汇总后上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确定若干支持项目并批复实施方案。
申报材料(同时报送WORD电子文档光盘)通过中国邮政EMS寄送至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科技部高新司。
申报截止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沈瑞钢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电话:(010)68552977
电子邮箱:nengyuanchu@126.com
苏怀山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电话:(010)68205613
电子邮箱:qiche@miit.gov.cn
李宏刚 科技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
电话:(010)58881535
电子邮箱:cleancar@most.cn
附件1. 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整车项目申报书(格式)
2. 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动力电池项目申报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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