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办企[2012]36号颁布时间:2012-04-19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企[2012]23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2011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财企[2011]345号)等文件的规定,财政部定于
一、报送材料要求
为促进财政企业信息工作与财政管理相结合,今年起,财政部将加强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审核工作力度,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财企[2011]345号文件及本通知要求报送材料(纸质材料按照A4规格打印)。
(一)中央各部门报送内容包括:
1.2011年度汇总的决算报表;
2.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央部门和地方使用格式);
3.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表;
4.汇总和全部基层企业分户计算机数据、汇总的决算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电子文档。
报送材料1、2、3务必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编排目录,加盖本单位印章。
(二)中央管理企业报送内容包括:
1.2011年度合并的决算报表及会计报表附注;
2.财务情况说明书(企业使用格式);
3.集团母公司财会年企01-04表;
4.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表;
5.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情况表(2011年仍开展此项工作的企业填报);
6.中介机构对集团公司合并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企业还应同时提交对审计报告相关内容提出的财务处理、账务调整意见或者报表编制的有关情况和意见;
7.中介机构审计后出具的管理建议书;
8.合并及全部基层企业分户计算机数据、财务情况说明书及会计报表附注电子文档。
报送材料1、2、3、4、5务必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编排目录,加盖本单位印章。材料6、7单独报送纸质材料,不必装订入册。
(三)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调查汇总数据以及基础分户数据,汇总报表和编制说明单独装订成册,并由有关责任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本企业集团和本部门参加会审的各项准备工作,按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材料。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必须同时上报,材料不全者均属未通过验审。
二、验审时间
三、验审地点
中国职工之家(北京市西城区真武庙路1号)。联系电话:010-68576699。
四、参加人员
各单位负责2011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制的工作人员1至2名。
五、其他事宜
(一)各单位参加会审时请自带笔记本电脑。
(二)在京单位不安排食宿。
(三)在集中验审前已完成2011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制的单位,可于
(四)财政部企业司企业运行处联系电话:68552820、68552417。
附件:参加单位日程安排表
1发展改革委 44知识产权局
2安全部 45烟草局
3财政部 46安全监督总局
4公安部 47民航局
5监察部 48气象局
6住房城乡建设部 49国管局
7交通运输部 50中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8教育部 51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9民政部 52全国政协办公厅
10农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