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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退税申请报告和初审结果附报《承诺书〉的通知

财驻甘监[2009]49号颁布时间:2009-07-07

各市(州)及各“省直管县”财政局:
  为了确保国家税收不被骗取和流失,同时明确退税申请、审核责任,规避财政审核风险,经我办研究决定,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实行退税申请报告和财政初审结果《承诺书》制度。凡申请退税企业上报退税申请报告时必须同时附报《申请单位承诺书》;市(州)和“省直管县”财政局在向省财政厅上报初审结果时必须附报《初审单位承诺书》。
  请各市(州)及各“省直管县”财政局收到此文件后,及时将《承诺书》(样本附后)印发给有关退税企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一:《申请单位承诺书》(样本)
  附加二:《初审单位承诺书》(样本)

                             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二OO九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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