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发布2001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一)
财综[2002]25号颁布时间:2002-04-22
2002年4月22日 财综[2002]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计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
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中央管理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1年纠风工
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23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在对全国性及
中央部门和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清理的基础上,编制了《2001年全国
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见附件,以下简称《收费目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目录》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国务院或
财政部和国家计委批准,截至2001年12月31日的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的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分别按照
《收费目录》中注明的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或财政部和国家计委(含原国家物价局)
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其中,加▲的项目为涉及企业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二、2001年12月31日以前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一律以《收费目录》为准。凡未列入《收费目录》以及《收费目录》所列的文件依据
中未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可以拒绝支付。自2002年1
月1日起,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
或财政部和国家计委的有关规定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性法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财
政、计划(物价)部门规定执行。其中,专门面向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
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征得财政部、国家计委同意后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应当会同计划(物价)部门在本通知规定
《收费目录》的基础上,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截至2001年12月31日的行政事业
性收费项目,包括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国务院或财政部和国家计委批准,省、自治
区、直辖市地方性法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财政和计划(物
价)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同时,应在目录中注明哪些行政事业性收
费项目涉及企业负担,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公布,并于2002年5月
31日前报财政部、国家计委备案。
四、自2003年起,财政部将会同国家计委于每年4月30日前编制截至上年
12月31日的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向社会公布。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应当会同计划(物价)部门,按照本通知规定及要求,
于每年4月30日前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截至上年12月31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目录,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公布,并报财政部、国家计委备案(请用
EXCEL汇总,报软盘或通过电子邮件传送)。今后,凡变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应分
别由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同计划(物价)部门联合批准;调整行
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应分别由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物价)部门会同财
政部门联合批准。
五、为切实减轻社会负担,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要会同计划
(物价)部门对本级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
项目。同时,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物价)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降低过
高的收费标准。
附件:2002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序号 部门 收费项目 管理方式 收费及管理文件依据
一 公安
1.外国人签证费 缴入中央国库 价费字[1992]240号,
财预字[1994]37号
2.外国人证件费 缴入中央国库 同上
(1)准予停留章
(2)居留证(含临时、延期)
(3)出入境证
(4)旅行证(含延期)
(5)定居身份确认表
(6)苏蒙朝探亲邀请书
(7)准迁证
3.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缴入中央国库 同上,价费字[1993]164号
(1)护照 计价格[2000]293号
(2)护照加页核定加注延期
(3)入出境通行证
(4)往来(含前往)港澳
通行证
(5)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
(6)台湾居民往来大陆 价费字[1993]164号
通行证(含签注) 计价格[2001]1835号
(7)台湾同胞定居证 价费字[1993]164号
(8)华侨回国定居证 同上
(9)大陆居民往来台湾 价费字[1993]164号
通行证(含签注) 计价格[2001]1835号
4.加入、恢复或退出中
国国籍申请手续费(含 缴入中央国库 价费字[1992]240号,
证书费) 财预[1994]37号
▲ 5.边防检查证件工本费 缴入中央国库 价费字[1992]240号,
财预[1994]37号
(1)人员证件
(2)交通运输工具证件
(3)机动车辆入出境查验卡
▲ 6.口岸以外边防检查监护费 缴入中央国库 同上,计价格[2001]523号
▲ 7.往来港澳小型船舶 缴入中央国库 价费字[1992 ]240号,
查验簿收费 财预字[1994]37号
▲ 8.出海船舶、船民证件 缴入中央国库 同上及计价格[2000]932号
(1)出海船舶户口簿
(2)出海船舶边防登记簿
(3)出海船民证
(4)临时出海船民证
(5)合资船船员登陆证
(6)合资船船员登轮证
9.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 缴入地方国库 价费字[1992]240号,
财预字[1994]37号
(1)户口簿
(2)户口迁移证件
(3)暂住证
(4)寄住证
▲ 10.重大、特大交通事 缴入地方国库 价费字[1992]240号,
故处理费 财预字[1994]37号
11.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缴入地方国库 价费字[1992]240号,
(含加急费) 计价格[1995]873号,
财预字[1994]37号
▲ 12.机动车辆号牌工本 缴入地方国库 价费字[1992]240号,
费 财预字[1994]37号
(1)号牌 计价格[1994]783号
(2)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同上
(3)号牌架 同上
(4)机动车彩色照片 同上
▲ 13.机动车辆行驶证工 缴入地方国库 同上
本费(含临时)
▲ 14.机动车辆安全检验 缴入地方国库 同上
费
▲ 15.机动车登记证书工 缴入地方国库 财综[2001]67号,
本费 计价格[2001]1979号
▲ 16.机动车抵押登记费 缴入地方国库 财综[2001]67号,
计价格[2001]1979号
▲ 17.驾驶证工本费 缴入地方国库 价费字[1992]240号,
财预字[1994]37号
▲ 18.驾驶证年检费 缴入地方国库 同上
▲ 19.驾驶员考试费 缴入地方国库 同上
▲ 20.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 缴入地方国库 计价格[1994]916号,
计价格[1999]1707号
▲ 21.枪支管理证件工本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财综字[1997]162号,
计价费[1998]29号,
财预字[1994]37号
(1)公务用枪持枪证
(2)民用枪支持抢证
▲ 22.特种刀具管制证件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价费字[1992]240号,
工本费 财预字[1994]37号
(1)特种刀具生产许可证
(2)匕首佩带证
(3)特种刀具购买证
▲ 23.爆炸物品管理证件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价费字[1992]2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