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综合财政法规 > 正文

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 审计署 财政部关于制止向企业摊派的情况和意见的通知

国发[1987]5号颁布时间:1987-01-15

     1987年1月15日 国发[198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国家经委、审计署、财政部《关于制止向企业摊派的情况和意见》, 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去年4月,《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向企业乱摊派的通知》(国发[1986] 49号)下发以后,一些地区和部门向企业的摊派有所收敛。但是,这个问题还远 未解决,需要做大量的工作。为此,国务院同意国家经委、审计署、财政部及税务总 局成立国务院制止向企业摊派联合办公室(不增加编制,不制定级别,不增加经费), 负责监督检查国发[1986]49号文件的贯彻情况,处理有关摊派的事件。为了 严肃纪律,在近期内要抓住一些典型案例,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要通报全国。 附:国家经委、审计署、财政部关于制止向企业摊派的情况和意见(略)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