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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提高储量有偿使用费提取标准的通知

(96)财工字第165号颁布时间:1996-05-21

     1996年5月21日 (96)财工字第165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提高储量使用费提取标准的报告》(〔96〕中油财字第 117号)收 悉。经研究,为了加强石油工业油气资源勘探,增加后果储量,解决石油勘探资金不 足,保持石油天然气稳步增产,决定从1996年1月1日起,原油、天然气储量有偿使用 费提取标准分别在现行按产量每吨提取59元和每千立方米20元基础上,提高到80元和 40元。企业提取的储量有偿使用费进入生产成本并全部上交你公司,专项用于油气资 源勘探开发。请你公司将本通知转发至所属企业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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