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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颁发《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贷款项目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一)

财外字[1997]117号颁布时间:1998-04-06

     1998年4月6日 财外字[1997]117号 有关省、自治区财政厅:   为了加强我国利用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贷款项目的财务管理,规范和统一项 目会计核算工作,根据我国现行的会计制度和我部颁发的财外字[1995]16号《国 际农业发展基金会贷款项目财务管理办法》以及我国与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签订 的贷款协议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贷款项目会计核算暂行办 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函告我部。   附件: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贷款项目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了加强我国利用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贷款项目的 管理,适应贷款项目实施和管理的需要,规范和统一项目会计核算管理工作,根 据各项目实施的特点、我国与'基金会'签订的贷款协议(以下简称贷款转贷协议) 的有关规定以及财政部颁发的财外字(1995)16号《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贷款 项目财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财务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仅由我国利用基金会贷款实施农业发展项目的各级财政部门和项 目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执行。  三、会计核算任务   1.认真贯彻执行我国利用外资和发展经济的方针、政策,严格依据贷款协议 规定的项目内容、规模和批准的计划,审批和办理各项资金的申请、拨付、贷出、 借入和使用。   2.准确、及时反映基金会贷款的借入、贷出、回收、使用以及还本付息等资 金运动变化情况;准确、及时反映各级配套资金的拨付、贷出、回收、使用和劳 务投入额情况;准确、及时反映项目工程投资成本情况以及接受捐赠情况。   3.按照贷款协议、转贷协议和基金会以及上级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向有关 部门报送有关会计报告。按照要求向授权的审计部门提供审计所需资料,接受审 计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四、各级财政部门和项目办应单独设立反映项目实施和资金运用的会计总帐 和明细分类帐。并按本办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编制会计报表。在不影 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报表格式的前提下,可 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办法规定;内部管理需要 的报表由单位自行规定。   五、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接受基金会外币贷款和外币增款的部 门,在收到外币时,应将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登记入帐,折合汇率可按业务发 生时国家公布的外汇牌价(原则上是中间价),也可按业务发生当月1日的国家 外汇牌价,但一经确定,不可随意变更,如变更应在财务报表中予以说明。   六、会计记帐采取借贷记帐法。   七、各级财政部门和项目办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会计核算。会计凭证、 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各种会计记录都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会计事项进行登记, 做到手续齐全、内容完整和及时准确。  但对于不属本单位发生而需要进行会计核算的业务,可根据会计报表或其他 会计凭证资料进行会计核算登记入帐。  八、项目会计核算年度自公历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九、本办法所规定的会计科目分为资产、负债和权益三大类,并根据会计科 目的分类,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项目区各级财政部门和项目办编制 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级财政部门和项目办不要 随意变更。  由于基金会贷款项目的具体情况比较复杂,本办法只制定和规范会计总帐科 目和可以统一明确的明细科目,其他的明细科目可由省级财政部门根据总帐科目 规定的内容和要求以及各自项目实施的具体内容制定。   十、各级财政部门和项目办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写页数,加具封面, 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单位的名称、报表所属年度或月份、实际 报送日期等内容,并由单位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向基金会报送的会计报表,应按基金会规定的时间报送;向财政部和农业部 报送的年度会计报表应在年度终了后2个月内报出;省内的报送时间,由省财政 部门自行确定。   十一、本办法执行日期自项目贷款协议生效之日至项目竣工、还清贷款止。  十二、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章 会 计 科 目     (一)会计科目表   序号 科目名称和编号 序号 科目名称和编号   一、资产类 二、负债及权益类   1 101现金 16 201基金会贷款   2 102银行存款 17 202无偿配套资金   3 103应收票据 01拨入配套资金   4 194应收帐款 02自有无偿配套资金   5 105应收贷款 18 203有偿配套资金   6 106到期应收贷款 01借入配套资金   7 107应收利息 02自有有偿配套资金   8 108其他应收款 19 204捐赠   9 109拨付款 20 205应付帐款 01拨付下级款 21 206应付票据 02拨付项目办款 22 207应付利息 03拨付工程款 23 208其他应付款   10 110利息支出 24 209利息收入   11 111其他支出 25 210其他收入   12 112存货 26 211汇兑损益   13 113在途物资 27 212偿贷准备金   14 114项目管理费 28 213项目投资结算   15 115项目工程投资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101号科目 现金  1.本科目核算各种库存现金。   2.本科目的借方核算收入的现金,贷方核算支出的现金,本科目借方余额, 反映库存现金数额。   3.应设置"现金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现金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 的顺序逐笔登记。有外币现金的单位,应将外币现金折合成记帐本位币记帐,并 分别登记其实际收支外币数和折合数。  第102号科目 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包括人民币和外币存款。   2.本科目的借方核算存入银行的款项,贷方核算银行中支取的款项。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实际结存的银行存款数额。  3.项目执行中发生的一切人民币和外币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都必须及 时存入银行;一切人民币或外币支出,除国家规定可用现金支付外,应按银行规 定,通过银行进行结算。   4.应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和不同倾向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根据收 款凭证、付款凭证按业务发生的顺序逐笔登记,并结出帐面余额。对外币存款, 应设置复币帐页的"银行存款日记帐",在一本帐内同时以外币和根据确定的外币 折合率折合的记帐本位币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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