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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发我国政府与马其顿共和国政府、塞舌尔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

国税函[2005]825号颁布时间:2005-08-22

     2005年8月22日 国税函[2005]8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我国政府和马其顿共和国政府、塞舌尔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 协定分别于1997年6月9日和1999年8月26日正式签署,总局分别以国税 函[1997]382号文和国税函[1999]585号文将上述协定文本印发给 你们。上述协定已通过外交途径明确于1997年11月29日和1999年12月 17日起生效,并自1998年1月1日和2000年1月1日起执行。经查,由于 特殊原因,我局没有及时下发上述两个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现予以补发。请遵照执 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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