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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出口退税和“免抵”调库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国税发明电[2004]9号颁布时间:2004-02-09

     2004年2月9日 国税发明电[200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 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大连、青岛、宁波、厦门市中心支行: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后有关预算 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明电[2003]1号),现将出口退税的“免抵”调库的 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在哪级国税局办理出口退税的退付手续和“免抵”调库手续问题   (一)凡当地政府规定出口退增值税地方25%部分全从省级库款中退付(含调 库,以下同)的,可以由省级国税局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免抵调库通知单” (一式两联,一联国库留存,一联国库盖章后退税务机关;式样由各地省级国税局与 省分库商定)送省级国税局所在地国库办理退付和调库,也可以由出口企业所在地的 地市级国税局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免抵调库通知单”送地市级国税局所在地 国库办理退付和调库;或者由出口企业所在地县级国税局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 “免抵调库通知单”送县级国税局所在地国库办理退付和调库。   (二)凡当地政府规定出口退增值税地方25%部分全从地市级库款中退付或分 别从省、地市两级库款中退付的,可以由出口企业所在地的地市级国税局开具“税收 收入退还书”、“免抵调库通知单”送地市级国税局所在地国库办理退付和调库,也 可以由出口企业所在地县级国税局开具“税收收入退还收”、“免抵调库通知单”送 县级国税局所在地国库办理退付和调库。   (三)凡当地政府规定出口退增值税地方25%部分全从县级库款中退付或分别 从省、地市、县三级库款中退付,或者分别从地市、县两级库款中退付或分别从省、 县两级库款中退付的,应由出口企业所在地县级国税局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 “免抵调库通知单”送县级国税局所在地国库办理退付和调库。   (四)对于2003年12月31日前报关出口的货物,由于其出口退税全部从 中央级库款中退付,因此,“税收收入退还书”可由省、地市、县三级国税局的任何 一级国税局开具,并从负责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的国税局所在地的国库办理退付。   对于上述(一)、(二)、(四)中两级或三级国税局的任何一级国税局都可以 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免抵调库通知单”的,各地省级国税局和省分库应根据 及时保障出口退税的原则统一明确在某级国税局开具。   二、关于出口退税和“免抵”调库的操作程序问题   凡出口退税、“免抵”调库的审批与退付、调库手续均由某级国税局统一负责的, 该国税局的计会部门应在接到本局出口退税审批部门转来的出口退税和“免抵”调库 通知的当日或次日(逢节假日顺延,下同),根据退税和调库通知开具“税收收入退 还书”、“免抵调库通知单”,并附退税和调库通知原件送本地国库部门;国库部门 应在收到国税局签发的“税收收入退还书”、“免抵调库通知单”的当日或次日,将 退付和调库手续办理完毕,并将国库盖章后的“税收收入退还书”、“免抵调库通知 单”回执退送签发凭证的国税局;国税局计会部门应在收到国库回执的当日或次日, 将已退税和已调库情况整理成清单(式样各地自定)反馈本局出口退税审批部门。   凡出口退税、“免抵”调库的审批由上级国税局负责,而退付、调库手续由下级 国税局办理的,下级国税局的计会部门应在接到本局出口退税审核部门转来的上级国 税局的出口退税和“免抵”调库通知的当日(最迟不超过次日上午),根据上级国税 局的退税和调库通知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免抵调库通知单”,并附上级国税 局的退税和调库通知复印件送当地国库部门;国库部门应在收到当地国税局签发的 “税收收入退还书”、“免抵调库通知单”的当日或次日,将退付和调库手续办理完 毕,并将国库盖章后的“税收收入退还书”、“免抵调库通知单”回执退送签发凭证 的国税局;国税局计会部门应在收到国库回执的当日或次日,将已退税和已调库情况 整理成清单反馈本局出口退税审核部门,由出口退税审核部门负责上传上级国税局。 各级国税局和国库部门必须保证每月批准的“免抵”调库额在当月调库完毕。   为加快出口退税和调库进度,各地国税局在向当地国库部门签发“税收收入退还 书”、“免抵调库通知单”时,除附送退税和调库通知原件或复印件外,不再附送其 他资料。   三、各级国税局和国库部门要特别关注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后有关出口退税的操作 运行情况,及时了解并研究解决出口退税和“免抵”调库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凡需要 上级研究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国税局和上级国库报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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