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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减免税管理的通知

国税发[2005]24号颁布时间:2005-03-07

     2005年3月7日 国税发[2005]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局内各单位:   减免税是调节经济、调节分配的重要方式。加强减免税的管理,对于充分发挥税 收杠杆作用,对于加强税源和征收管理,对于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做好组织收入工 作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近年来减免税管理工作在不断加强,但是也还存在着一些 不容忽视的问题。2004年全国减免税普查发现,有些地区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减免 税的申报,有些地区对减免税的审批把关不严,有些地区减免税情况不清、管理混乱, 有些地区核算统计不健全、不真实。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家税款的及时 足额入库,影响了国家政策的贯彻落实,影响了税收工作的质量,必须尽快加以解决。 为此,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减免税工作,加强减免税的管理。 现通知如下:   一、要开展减免税的清理整顿,做好档案管理。要结合2004年减免税普查开 展一次减免税情况的全面清理,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对所有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 税人,对其享受减免税的范围和程度进行认真的审核确认。发现不应享受的,要坚决 取消;享受过头的要坚决纠正,该补税罚款的必须马上补税罚款;应该享受优惠而没 有享受的,要送政策上门,保证国家政策落到实处;减免到期的,要及时清理取消。 要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   二、坚决执行减免税申报制度。要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对征前减免税实行全 面申报,要求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纳税人,在减税、免税期间无论当期是否有应交 税金发生,都要对减免税情况予以申报,以切实掌握减免税发生和税源变化情况。对 退库减免,也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批。对没有按期申报或申报不实的,要依据税收 征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严格减免税审批管理。对纳税人的征前减免税申报或退库减免报告要进行认 真审核,防止错用减免范围,错用减免税率、减免幅度的情况发生。要严格把关,防 止工作上的失误造成税收损失,要坚决杜绝减免税审批上的不廉政行为,要加强减免 税审批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和责任制。   四、规范减免税核算统计。要在全面申报和严格审核的基础上,将征前减免和退 库减免全部纳入税收会计核算。对征前减免,要以审批后的申报表作为减免税核算依 据,退库减免以有关审批文件作为核算依据。核算结果要按照规定及时如实上报,杜 绝漏报和人为虚假报告。要积极开展减免税情况分析,充分利用核算成果,为促进税 源管理,加强组织收入工作服务。   五、加强减免管理的基础工作。基层税务机关要在对减免税情况进行认真清理的 基础上,对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政策依据、减免税的范围、适用税率或比例、减免税 的历史数据等详细情况建立档案,并纳入纳税人“一户式”管理。要将减免税情况作 为税源管理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跟踪检查,关注减免税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及时研究和采取加强管理的措施。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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