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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检查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4]9号颁布时间:2004-01-16

     2004年1月16日 国税发[200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开发区的建设上,出现了越权制定和违规执行税收优惠政策, 乱开减免税口子的问题,个别地方还较为严重。为了加强和规范开发区的税收管理, 坚决制止和纠正越权减免税问题,维护国家税法的严肃和统一,确保开发区的有序建 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总局决定对开发区税 收优惠政策进行清理检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清理检查的范围   (一)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沿海经济开放区、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和其他国家级园区;   (二)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   (三)省以下各级政府自行设立的各类开发区。   二、清理检查的内容   (一)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开发区,是否存在超出国家统一政策规定给予企业税 收优惠的问题:   1.有无区内注册区外经营企业享受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的。   2.有无不严格审查“新办企业”资质,给予其税收优惠的。   3.有无自行扩大税收优惠政策适用范围、提高优惠比例、延长优惠期限的。   (二)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是否存在超越税收管理权限制定开发区 税收优惠政策和比照享受国家级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的问题。   (三)省以下各级政府自行设立的各类开发区,是否存在违法制定税收优惠政策 和比照享受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的问题。?   三、清理检查的方法?   此次清理检查采取基层税务机关自查和上级税务机关抽查的方法。2004年3 月底前,市(地)、县(区)级税务机关开展自查自纠,省级税务机关组织检查验收; 2004年4月份,总局在税收执法检查中进行重点抽查。?   四、清理检查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清理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开展对开发区税收优惠 政策的清理检查,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强化税 收管理,整顿规范税收秩序,适应WTO要求的重要举措。各级税务机关一定要增强 法制观念和全局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由政策法规部门牵头, 税政、征管、涉外、稽查、监察等相关部门协同配合,认真开展清理检查工作。严禁 清理检查走过场,确保检查深入,清理彻底,收到实效。?   (二)履行职责,认真把关,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各级税 务机关对地方越权制定的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应当立即停止执行,并建议越权机关 予以纠正,暂时得不到纠正的,要逐级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对违规执行的开发区税收 优惠政策,必须坚决纠正,并追补2003年度少缴的税款;对利用开发区税收优惠 政策偷、骗税的企业,要依法立案查处;对税务机关不严格执行税法,徇私舞弊、失 职渎职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总局的统一部署,按期完成清理检查的各项任务,认 真进行总结,如实上报情况。各地应于2004年3月底前将清理检查工作的总结及 报表上报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 附件:清理检查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情况统计表(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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