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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正部分名称带“登记”业务事项的通知

税总办发〔2017〕89号 颁布时间:2017-12-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商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对现行征管业务中名称带“登记”字样的事项进行了修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正原则
  本次修正工作主要涉及税务总局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无明确政策依据的登记事项,法律、行政法规、税务总局部门规章规定的登记事项暂不做调整。
  二、修正内容
  本次修正共涉及17个业务事项和5张表证单书调整名称,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纳税人应当主动报送信息的事项,将“登记”改名为“报告”;税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采集信息的事项,将“登记”改名为“采集”;部分事项根据业务本质和工作实际,将“登记”改为“报备”“说明”“备案”等名称。具体修正内容详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各省税务机关征管科技部门和业务部门应当做好内部简要培训,密切关注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安排专人支持,加强运行监控,确保业务正常办理。
  各省税务机关纳税服务部门应做好对办税服务厅人员的简要培训和服务引导,对已修改名称的表证单书要及时收缴,对外公开的办税指南也应同步更新,避免因工作衔接不畅给办税服务带来不便和误解。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报告。
  附件:业务事项及表证单书名称调整对照表
序号 原业务事项名称 现业务事项名称 纸质表单原名称 纸质表单现名称  
 
1 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登记 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报告 《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表》 《文化事业建设费报告表》  
2 汽油、柴油生产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汽油、柴油生产企业基本情况报告  
3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登记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采集    
4 建筑业项目登记 建筑业项目报告 《建筑业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 《建筑业工程项目情况报告表》  
5 不动产项目登记 不动产项目报告 《不动产项目情况登记表》 《不动产项目情况报告表》  
6 增量房房源信息登记 增量房房源信息报告 《增量房房源信息登记表》 《增量房房源信息表》  
7 注销建筑业项目登记 注销建筑业项目报告  
8 注销不动产项目登记 注销不动产项目报告  
9 税源信息登记 税源信息报告 《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 《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表(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  
10 企业所得税清算登记 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  
11 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登记 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12 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案登记 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案  
13 特定征收部门登记 特定征收部门信息采集  
14 注销车辆购置税登记信息 注销车辆购置税档案信息  
15 企业集团及其成员单位登记 企业集团及其成员单位信息采集  
16 试点纳税人营改增税负分析信息登记 试点纳税人营改增税负分析信息采集  
17 一般纳税人营改增税负分析货物及劳务主行业登记 一般纳税人营改增税负分析货物及劳务主行业采集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17-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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