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9年第2号颁布时间:2019-03-27
根据个人报名和资格复审情况,经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共有1523人获得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笔试资格。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笔试安排
时间:
考生(具体名单见附件1)于8:30开始入场。开考15分钟后仍未入场的不得再入场参加考试。
地点:ATA国际认证中心(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103号中科产业园1B楼)。考点位置图及北京市内主要交通路线见附件7。
形式:本次笔试采用机考形式,笔试大纲见附件2。
二、笔试注册
税务总局机关考生于
三、素质和业绩评价
考生应于
考生应于笔试注册时提供《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素质和业绩评价材料明细表》(附件3,以下简称“明细表”)、素质和业绩评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系统内考生所提交的明细表、素质和业绩评价材料复印件须经税务总局机关各司局、各省税务局审核、公示,并加盖公章,在材料显著位置注明“已公示”;税务系统外考生所提交的明细表、素质和业绩评价材料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素质和业绩评价材料原件审核后当场返还,复印件及明细表作为审核依据留存。材料提交后不得替换。如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面试及录取资格,已录取的将取消其学员学籍。
四、有关事项与要求
(一)税务系统内同一单位有3名以上考生的,应确定1名带队人员。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笔试的,税务系统内考生由税务总局机关各司局或各省税务局、税务系统外考生由所在单位于
(二)税务系统内考生通过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税务系统外考生于笔试注册时领取准考证。
笔试注册时,将在准考证上加盖“全国税务领军人才考试专用章”,未盖章的准考证无效。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笔试注册的,按弃考处理。不接受提前报到注册。
(三)本次笔试不统一安排接送和食宿。考生的往返交通费、食宿费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各单位要加强教育管理,引导考生遵守考试纪律,注意交通、饮食、住宿安全,确保考试工作有序进行。
(四)考生须严格遵守《考生笔试守则》(见附件5)。有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按《考试违规违纪处理办法》(附件6)严肃处理。
(五)4月30日后,税务系统内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税务系统外考生可通过报名邮箱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注册联系人: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领军人才培养处陈琛、都源,电话:010-61986695、010-61986666
考务联系人: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考试评估处杨鑫,电话:010-61986661、18975862688;王秀珍,电话:010-61986660、13552569712
考点联系人:全美在线(北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马艳,电话:010-65181122-3668
报名系统技术支持:400811
特此通告。
附件:
1.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笔试考生名单
2.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笔试大纲
3.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素质和业绩评价材料明细表
4.与税收工作有关的资格证书
5.考生笔试守则
6.考试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7.考点地址、位置图及主要交通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