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式样的通知
国税发[1994]226号颁布时间:1994-10-25
1994年10月25日 国税发[1994]2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
务局:
为了适应中央、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印制普通发票的需要,现将《全国统一发票监
制章》的式样及底片下发给你们,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分别按照式样统一制作并逐级发放。
《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为
0.1厘米,内环加到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下环分别刻
制“国家税务局监制”、“地方税务局监制”字样,中间刻制监制税务机关所在地省
(市、区)、市(县)的全称或简称,字体为楷体8 pionts。
“发票监制章”是税务机关管理发票的法定标志,各级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国家
税务局《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和发票联底纹管理办法》国税发[1991]111号
的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附件:1.《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印模(略)
2.《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印模底片(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