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1年税务稽查报表报送情况的通报
国税函[2002]174号颁布时间:2002-02-28
2002年2月28日 国税函[2002]1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2001年,各级税务机关认真落实《税务稽查工作报告制度》(以下简称《报
告制度》),准确、及时报送税务稽查报表,为各级领导提供了详实的信息资料和决
策依据。为了保证报送质量,各地采取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制订了相应的考核评比办
法,使税务稽查报表质量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2001年税务稽查报表汇审的基本情况
经对2001年全国税务稽查报表汇审和综合考评,现将税务稽查报表综合考评
结果予以通报(见附件1),同时,对报表综合考评获得100分的天津、大连、宁
波、山东、河南5个国家税务局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以及报表综合考评获得95分
以上的黑龙江、青岛、广西、河北、重庆、安徽、广东7个国家税务局和河北、宁波、
贵州、天津4个地方税务局给予通报表扬。
2001年的稽查报表工作比较好,但仍有一些地区还存在着对稽查报表工作重
视不够、报表质量不高、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详见附件2),主要有:
一是部分地区上报的税务稽查报表质量较差,差错较多,逻辑关系混乱,数据前
后矛盾,应统计的数据不统计,应报的基本情况不报。
二是有的地区上报的2001年上半年报表和年报表累计数据与2001年二季
度和四季度上报的季报表累计数据不一致,有的数据相差甚多。
三是少数地区存在虚报或“拍脑袋”上报数据的现象。
四是个别地区未按操作程序拷贝磁盘,致使电子数据无法接收,同时,造成《税
务稽查管理信息系统》窗口全部关闭;有的报送的电子数据文件名称代码错误,使得
电子数据无法接收;有的磁盘中的数据与纸制报表中的数据不一致;有的未按《税务
稽查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的操作要求审核报表。
五是季度报表迟报现象严重,差错较多。例如,2001年四季度报表迟报的有
北京、广东、深圳3个国家税务局和辽宁、江西、山东、广西、甘肃、新疆6个地方
税务局;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被连续催报3次;数据差错的有天津、甘肃、新疆地方税
务局。
二、几点要求:
(一)充分认识稽查报表工作的重要性,准确的信息资料是各级领导了解税务稽
查工作的全面情况,科学分析税务稽查案件查处和税务违法犯罪动态,及时研究制定
打击防范对策,提高税务稽查的战斗力,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不受侵犯,进一步加强税
务稽查管理的依据。
(二)改进税务稽查报表质量应该列入各级税务机关重要工作议程,切实加强组
织领导,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三)要重视提高税务稽查报表人员的业务素质,增强其工作责任心,尽量保持
报表人员的相对稳定,不断强化他们的综合分析数据的能力和业务技能,真实、准确
地反映税务稽查工作的全貌,确保税务稽查信息渠道畅通,及时为各级领导提供可靠、
有效的数据信息资料。
(四)切实抓好基层单位的报表质量,仔细审核,严格把关,杜绝虚报数据的现
象,建立相应的考评督促制度。
(五)各级税务机关要结合自身情况,认真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加以改进,争
取使稽查基础工作水平有较大的提高,促进全国税务稽查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附件1:《2001年税务稽查统计报表综合考评情况表》(略)
2:《2001年税务稽查统计报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