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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成立中国海洋石油税务局问题的复函

颁布时间:1982-08-07

     1982年8月7日   财政部1982年6月12日《关于成立中国海洋石油税务局的请示》收悉。国 务院同意财政部成立中国海洋石油税务局,并在上海、天津、广州、湛江四个地区设 立中国海洋石油税务分局,作为国家负责海洋石油税收的机关。这个机构的任务、组 织领导和干部编制等问题,国务院同意财政部的意见,可按此执行。 附:财政部关于成立中国海洋石油税务局的请示(摘要)(一九八二年六月十二日)   中外合作开发我国海洋石油资源的工作,已经进入招标阶段,外国公司和承包、 分包商将前来进行勘探开发作业,征税工作应随即开始。合作开发海洋石油资源,经 营方式比较特殊,经济活动、财会处理和利润分配都比较复杂。为此,必需建立专门 的税收机构。   目前,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已经成立,正在各个合作开发海区筹建地区公司。为 适应这一情况,做好海洋石油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现将成立中国海洋石油税务局的几 个问题,请示如下:   一、 海洋石油税务局是国家负责海洋石油税收的机关,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 国家税法,对海洋石油作业的各种税收,实行统一管理、 统一征收; 研究拟订石油 税收补充规定,对外解释有关税务法规;收集资料,及时掌握税源情况,确定油 (气)计税价格;掌握纳税企业和个人的经济活动, 参照国际做法, 合理解决纳税 企业的财务、会计处理问题;制定稽征管理办法,加强纳税监督检查,核实税额,及 时组织税款入库工作。   二、 海洋石油税务局是财政部税务总局所属的一个专门税收机构,地点设在北 京。为有效地对各个海区的外国公司进行税收管理, 拟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对口, 分别在上海、天津、广州、湛江四个地区设立四个海洋石油税务分局,负责有关海 域的石油税收。   海洋石油税务局局长,由相当于税务总局副局长级干部担任,局内设若干个处。 分局局长, 由相当于省税务局长级干部担任。 海洋石由税务局对各分局的税收业务 和干部管理,实行垂直领导。   三、本着机构精简、人员精干和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逐步 配齐所需人员。管理局和分局的编制从国务院去年批准的税务干部编制中解决。   海洋石油税务工作,直接与外国公司和外国人打交道,需要一批精通税收法律、 熟悉国际财务会计、懂得外语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专家。为确保质量,拟从三方面调 配解诀:一是从全国税务系统中选调; 二是从外单位或社会上招聘; 三是从大专院 校毕业生中分配。要进行系统培训,使他们能胜任工作。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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