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1月17日 国税函[2000]926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美国碳氢技术公司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请示》(京地税营
[2000]406号)收悉。美国碳氢技术公司与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0
0年2月22日签订了《美国碳氢技术公司与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转让协议》
(合同号:2000-062;合同金额6217500元),转让国际上先进的煤
炭直接液化技术。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
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
273号)的有关规定,同意对美国碳氢技术公司取得的技术转让费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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