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7年第4号颁布时间:2017-08-25
第五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工作已完成个人报名、推荐、笔试、面试,以及素质和业绩评价工作环节。经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共确定61人作为考察对象(名单见附件)。
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考察原则、内容和程序要求,税务总局人事司将组成考察组进行全面考察。在考察过程中发现不具备培养资格的,将不予录取。
考察工作于2017年8月中下旬开展,请被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具体考察时间,由考察组通知相关单位。考察期间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联系人:税务总局人事司人才管理处 郭晓进、岳霖,电话:010-63418269、63418563;税务总局教育中心领军人才培养处 都源、陈琛,电话:010-61989678、61989677。
邮政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邮编:100038。
附件:第五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拟录取人员考察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第五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拟录取人员考察名单 |
||
序号 |
工作单位 |
姓名 |
1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
李玲 |
2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
耿鹏 |
3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
王宁宁 |
4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
李峰 |
5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
徐丽萍 |
6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
李晖 |
7 |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
王旭 |
8 |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
王羽佳 |
9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
吕佳 |
10 |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
姚远 |
11 |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
陈恩宪 |
12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
余洁 |
13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
王郁琛 |
14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
陈平 |
15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
曹越 |
16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
赵斯仪 |
17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
蔡燕青 |
18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
陈萌 |
19 |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
李胜强 |
20 |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
王超慧 |
21 |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
杨磊 |
22 |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
董旸 |
23 |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
崔静 |
24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
侯燕明 |
25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
西晓楠 |
26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
王青芳 |
27 |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
陶鹏宇 |
28 |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的公告 下一篇: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2017年批次)名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