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总函〔2014〕399号颁布时间:2015-01-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16号),决定从2014年8月中旬起,由审计署组织全国审计机关对国务院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现将《关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配合跟踪审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审计机关跟踪审计工作
对国务院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是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工作部署,是进一步督促国务院政策措施落实的重要举措。各级税务机关要把这次跟踪审计作为查找不足、改进工作、推动落实的重要契机,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积极主动配合审计机关做好相关工作。各级税务机关“一把手”要切实担负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促;分管局领导要具体负责,其他局领导要协同配合,加强统筹协调,确保领导有力,工作到位。要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与审计机关协调配合,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二、进一步开展全面自查
各级税务机关要结合税务总局今年6月份布置的自查工作,迅速开展全面自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一是要严格对照国务院政策措施开展自查。这次跟踪审计对国务院政策措施的内容作了进一步细化,指向性更加明确。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研究,逐项对照政策措施内容,结合实际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深入自查,确保不漏项,不留死角。
二是要认真按照跟踪审计要求开展自查。根据跟踪审计工作要求,要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梳理和自查,并认真做好总结:是否因地制宜制定具体措施、承接并制定目标任务细化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健全保障机制;落实措施的具体内容、时间表、路线图、执行进度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落实情况是否取得实际效果等。
三是要针对重点和薄弱环节开展自查。根据国务院在前期督查中指出税务部门存在的问题和审计署对税务总局跟踪审计的重点内容,各地税务机关要针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扩大“营改增”试点、落实小微企业减免税政策、促进对外贸易稳定增长、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信息消费、加快养老和健康服务业发展、推动部门信息交换与共享等方面,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重点自查。
三、配合做好跟踪审计工作
各级税务机关要积极配合跟踪审计工作,认真落实审计机关的工作要求,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要主动向审计机关汇报工作,加强沟通协调,争取指导支持。省税务机关要加强工作统筹,加大工作力度,督促指导各级税务机关认真配合审计的各项工作。要严肃工作纪律,如实完整提供资料数据,客观反映实际情况。对贯彻落实国务院政策措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深入研究,积极提出意见建议。要加强跟踪审计情况的及时反馈,对审计机关指出并向上级审计机关报告的问题,各级税务机关要逐级向上报告至税务总局。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于2014年8月29日前,以正式文件向税务总局报告本地区自查工作情况。
联系人: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肖泽民 01063417346
附件:关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工作方案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