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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办便函[2010]21号颁布时间:2010-12-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3号电子文件有误,请删除,并接收更正后重新封发的电子文件。 办公厅 二Ο一Ο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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