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综合税收政策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删除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3号电子文件的通知

国税办便函[2010]21号颁布时间:2010-12-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3号电子文件有误,请删除,并接收更正后重新封发的电子文件。
                        办公厅
                    二Ο一Ο年十二月十七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