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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同意设置广州南沙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的批复

国税函[2002]407号颁布时间:2002-05-13

     2002年5月13 国税函[2002]407号 你局《关于组建广州南沙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的请示》(粤国税发[2002] 10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设置广州南沙开发区国家税务局,为正处(广州 市副局)级机构,人员编制由内部调剂解决。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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