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深圳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颁布时间:2016-10-10
尊敬的纳税人:
因系统升级,纳税人识别号规则发生变化,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部分纳税人的纳税人识别号不足15位的,我局已统一将识别号补足至15位,规则为原纳税人识别号+L后补0至15位。
二、部分纳税人的纳税人识别号中含有符号的,需要纳税人申请变更。请相关纳税人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变更纳税人识别号。
特此通知。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10月7日
上一篇: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下一篇:广东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2017年度车船税的通告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