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地税发〔2016〕6号颁布时间:2016-11-24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16〕278号)要求,我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1月30 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