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山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山东省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青地税发〔2016〕44号颁布时间:2016-06-28

市地税局各单位:
  为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确保营改增后首个申报月顺利过渡,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75号),提出了20项工作要求,涉及到国地税合作、前后台衔接、相关单位配合等众多方面。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各部门按照税务总局要求,进行逐项梳理、明确分工、协同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单位于2016年6月7日前,将本通知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改进建议报市局纳税服务中心。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6月1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